退換貨說明:

1. 收到貨後發現產品有問題請於2日內向我們反映,經本公司確認為瑕疵品始可提供退換貨。辦理退換貨須退回該筆訂單之發票,如發票遺失,退換貨將一律不受理。商品若因環境或不正當使用造成損壞,恕無法提供保固。(如: 高溫、高濕、不正當使用、用力搖晃…等)
2. 商品介紹中有特殊標註之【庫存出清品、優惠/特價品】恕不接受退換貨。 客製品或其他特定商品(如: 自選木身顏色、椅墊顏色),一經訂單確認後恕不接受取消訂單,亦無法退款。
3. 退款皆以退匯進行,恕無法另行指定退款方式。

鑑賞期說明:

依消保法之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七天猶豫期,得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。但此猶豫期並非『試用期』,商品退貨時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( 包含商品主體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隨附文件、贈品、裝箱明細或資料的完整性等 )。在不影響您檢查商品情形下,您將商品包裝毀損、封條移除、吊牌拆除、貼膠移除或標籤拆除,或其他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可歸責於您之事由,致商品有毀損、滅失或變更者,需酌收相關費用並可能導致您喪失前述解約退貨的權利。

另下述特殊類之商品或服務,不適用前述七天猶豫期之規定:

1. 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。
2.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。
3. 期刊或雜誌。
4.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。
5.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6.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。
7.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。